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济南将出新规。记者从16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该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多达321项,包括“城镇社区就业辅助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 2013年,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金额9.74亿元,涉及5大类、262项内容。但因为没有全市统一的制度办法,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购买服务的做法不一致,也缺乏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该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 同时,济南市还明确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记者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并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据悉,此前出炉的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共包含316项内容,而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暂行)》则增加了“城镇社区就业辅助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戒毒辅助性工作”、“禁毒宣传辅助性工作”、“地名文化建设和保护”等6项内容;减少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算下来,该目录共包括6大类、32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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