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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通知

社养老委发〔2012〕10号

关于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
通 知
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通知》(民培〔2012〕4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应地方需求,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与民政部培训中心达成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合作事宜,我委员会负责培训班的学员招生、咨询等工作,培训中心负责代培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养老服务机构中申请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护理员(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
 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人日常护理技术、老年人康复护理技术、老年人心理护理技术和护理培训与指导技巧等。
 
 三、培训人数、时间与地点
期  次 时  间 地  点 人数
第三期(初、中、高级) 9月6日(报到)-9月15日(返程) 民政部培训中心 100
第四期(初、中、高级) 10月15日(报到)-10月24日(返程) 民政部培训中心 100
第五期(初、中、高级) 10月26日(报到)-11月4日(返程) 民政部培训中心 100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免收,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初、中、高级培训班的学员于培训前20天先发送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传真至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并来电确认;而后,根据确认可以参加的学员再通过网络报名流程(见附件一)录入学员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报到时提交鉴定所需纸质资料。
 (二)经审核并通知来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请提前五日来电告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维莎  陈  丽
 联系电话:010-65926297
 传    真:010-65925297
 
 附件:1.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3.民政部培训中心乘车路线图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添加日期:2012-7-1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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