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隶属于南京市民政局,主要任务是承担政府赋予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大龄孤儿的供养和特殊困难、需要特别照料的老人的寄养工作,发挥着国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培训、兜底的作用。
我院建院于1952年,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56号,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床位1310张。现有员工270名,其中专业医技人员66人。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计财科、护理部、医务科(康复医院)、社工部、总务科及安保科;护理部下设康福、康乐、康寿、康宁、颐养、益智6个休养区,对入住休养人员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是集护理、医疗、康复、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我院现为省一级福利院,省、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于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院属南京安宁医院(南京民政老年康复医院)为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和南京市公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近年来,我院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首批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南京护理院"和"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单位"、被江苏省民政厅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组织"和"江苏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机构"称号;被南京市文明委授予南京市第三批服务品牌;院安宁医院被市总工会授予巾帼示范岗。
入院须知: 1、入院休养申请条件: 1.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弱智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伴精神障碍。 3.适应集体生活,无影响他人生活习惯者。
2、入院休养申请程序: 1.由休养人员的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了解休养具体生活和收费情况后,需自愿提出书面入院休养申请。 2.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自愿决定入院休养的,应持休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往病历、1寸免冠近照一张、送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接待室面谈休养有关事项,签订入住协议、到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3.休养人员试住期间,由护理部和医务科安排休养人员的生活护理服务、身体检查、评定护理等级。 4.根据评定的护理等级,由业务接待室通知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签字确认护理等级费用。
收费标准:
床位费(单位:元/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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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单位: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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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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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双人间 |
三人间 |
多人间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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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 |
自理 |
介助 |
介护 |
特别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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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调费 已安装电表的房间按用电量加10%收取,未安装电表的房间按实际使用天数12元/台/天收取,按实际使用床位分摊。 二、伙食费:按实收取。 三、医药费:按实收取。 四、代办费:指为老人代办日常生活用品、理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
颐养区 |
42 |
36 |
30 |
24 |
一级 |
康寿区 |
4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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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级 |
标准收费 |
6 |
14 |
36 |
面议 |
康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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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0 |
24 |
一级 |
康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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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级 |
等级标准 |
指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
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人。 |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
根据需求提供个案服务。 |
康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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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一级 |
14 |
三级 |
益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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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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